福建省住建廳關(guān)于頒發(fā)《福建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》等8套2017版定額的通知
閩建筑[2017]2號
各設區(qū)市建設局(建委),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交建局:
為了合理確定工程造價,根據(jù)近年國家基礎定額和我省建筑市場實際情況,省造價管理總站組織編制了《福建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》(FJYD-101-2017)、《福建省構(gòu)筑物工程預算定額》(FJYD-102-2017)、《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工程預算定額》(FJYD-103-2017)、《福建省通用安裝工程預算定額》(FJYD-301-2017~ FJYD-311-2017)、《福建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》(FJYD-401-2017~ FJYD-409-2017)、《福建省園林綠化工程預算定額》(FJYD-501-2017)、《福建省建設工程混凝土、砂漿等半成品配合比》(2017版)、《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》(2017版)共8套定額(以下簡稱“本定額”),經(jīng)會同省發(fā)改委、省財政廳研究同意,現(xiàn)予頒發(fā),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。有關(guān)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我廳頒發(fā)的《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FJYD-101-2005)、《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FJYD-201-2005)、《福建省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》(2002版)、《福建省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FJYD-301-2012~ FJYD-311-2012)、《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FJYD-401-2005~ FJYD-409-2005)、《福建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》(FJYD-501-2005)、《福建省建設工程混凝土、砂漿等半成品配合比》(2005版)、《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》(2016版)及其補充調(diào)整配套文件同時廢止。
二、凡2017年5月1日前已發(fā)出招標文件或簽訂合同的工程,按招標文件或合同約定執(zhí)行。
三、本定額由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和解釋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 2017年1月22日